陽光菓菓全系列商品
一、根據消保法規定,我們提供七天鑑賞期(含例假日),在您沒有拆封使用的情況下,您可以要求更換其他商品。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。
       (1)只要是瑕疵、不良品換貨,運費均由我們來負擔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恕無法退換貨。
       (2)若退換貨同時有增購情形產生,需另外支付50元運費(買家退回產生的運費由賣家付擔)。
二、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,商品必須為『全新未經使用』,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,包含購買商品、外盒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等。若有缺件、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,恕無法退換貨。
三、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,請連同發票一併寄回,並提供以下資訊:
        71142 台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2巷9號
        台灣陽光菓菓有限公司收
我們將會儘速與您聯絡,為您處理。
 
四、退換商品基本條件為:刊出不同、商品變質、運送所產生的損壞,只要提出合理的理由,我們都願意接受。
      (1)退貨:請將商品連同發票寄至以上地址。退貨郵資請您先負擔,待收到貨品後我們將會聯繫您討論最適宜之退款方式。
      (2)換貨:請連同發票一併寄回至以上地址。我們將會儘速與您聯絡,為您處理。
 
五、瑕疵、不良品退換貨當您在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有破損, 請立刻與我們聯絡06-2305399,或直接將商品退回至以上地址。運費我們將會於補寄良品時一併附上現金退回給您。
已加入購物車
已更新購物車
網路異常,請重新整理